德森启事(一九四六年七月一日)
启者大约至迟总在古历六月初十(七月八日)以前,即当离沪回到灵岩。以后各方凡有与会接洽各事,请即函本会执行理事会,或朱慕潜居士收,均可。但仍望十方诸公,鼎力维护,俾本会事业,日益光大。不特上畅印公之本怀,下抒德森之积悃,实副诸公之厚望也。再者修崙大师,杭州茅棚乏人看守,无法分身在会安居。且他清介过甚,五十五期月刊会务报告,贴其茅棚经费一节,他从不肯接受分文。以后该条,亦即作罢。附此併告。德森谨识。
摘自民国三十五年七月一日《弘化月刊》第六十一期,见《民国佛教期刊文献集成·补编》第七十卷五十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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