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因缘而成的法,也就是因果的关系。浅的因果,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还易明了;复杂深奥的因果则难可了知,不过如把握著佛教因果的特质,缘起自性空寂不可得,幻现为因果相待义上去观察,也能对因果有个正确的认识。如从此深入体悟因果与性空,不一不异,相依相成的中道,则又不难澈底通达因果的正义。 一、因果关系不一不异 一切法不出因果,果之所以成为果,必有其因,但因有因相,果有果相,果不即是因的;可是果是因的果,也非绝对的差别,所以又是不异因的。不一不异,就是因果各有他的特相,而又离因无果,离果无因的。因果关系的不一不异,即诸法的实相。 二、因果前后相待不常不断 凡称为因果的必有能生所生,有能所必有前后性。又能称为因果的,亦必有相依关系:因果是相待的,待果名因,待因名果,‘犹如束芦相依而住’,也就必有其合和的同时性。否则有前后性而无同时性,有前因时无后果,有后果时无前因,前后不相及,也不能成立因果义。这不过从其相对的显著形态加以区分。但从其如幻的因果来说,因果本不能这样前后同时的割裂开来。时间为缘起的,刹那是假名的,时间并不龙分割。三世(过去、现在、未来),相待不相离,而三世各有其如幻的特相。不相离所以不断,不相即——过去不即是现在,现在不即是未来。所以三世宛然而不常。 三、因果延续不即不离 因果是相对而非绝对的,譬如棉纱是棉布的因,却是棉花的果
。棉布是棉纱的果,却是衣服的因。从现在向前看,有无限的过去:向后看有无限的未来。因前复有因,推之无始,并无第一因。果后复有果,引之无终,并无最后果。前因后果,果复成因,因果交递贯通现在。过去的影响现在,现在的又规定未来。后起者不即是前者的再现,新生的亦非过去的复活。而一切是在因果延续,承前启后,新新生灭中如流水灯焰;一切前后间的关系,皆是不即此也不离此。(信息来源:般若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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