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30日,这么早不知道医院和超市营业了没,我冷静地想了很久最后还是决定离开,不用劝我了,希望到时候不会有太多的痛苦吧,我也很遗憾自己做了这种决定,可是我真的无法再继续下去了,另一个世界应该没有那么多的痛苦和无奈吧。”11月30日上午7点48分,一段疑似自杀的微博在网上疯传。微博发出不久便引来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几个小时点击率已经达到13万。网友们纷纷出力救援,劝其不要放弃生命。
发博的网友名为“Neuuuuuuuuuuuuuuu.……”,记者通过其在微博上填写的个人资料中了解到,博主是1995年11月出生,今年刚满19岁。
2014年11月30日中午12时左右,博主发出微博,“我已经没法自救了,安眠药发作了,完全无力了,没力气去拆开胶布了,我可能真的要死了,意识模糊了。”更多网友对其留言,希望认识他的人能帮助他,呼吁无论如何都不要放弃生命。
最后,在网友们的帮助下,信息传达给了四川泸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开始全力查找该网友的住所。终于在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西村一民房内发现了服用安眠药和一氧化碳中毒陷入昏迷的男子曾某,并立即送往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年轻的曾某因抢救无效,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在他这个世界的旅程。世间上,有的人“求生不得”,为什么有人想要“求死”呢?星云大师曾在其著作《如何安住身心》中说,其实,自杀者把痛苦留给别人,自己也不见得能解脱痛苦,因为自杀也是杀生,所以在经典里说,自杀、教杀、见杀随喜、助人杀,都是罪无可逭。兹将自杀后的情况,略说如下:
一、自杀不一定会死:自杀者被人救活的案例 ,为数不少。甚至有的人自杀死后入殓埋葬,几年后拣骨时发现,尸骨错乱,原因是死后又再活过来,在棺木里经过一番挣扎而死。
二、自杀不能解除痛苦:上述的各种自杀者,自杀以后不但不能解决原有的问题,反而增加杀生罪过,只会更苦。
三、自杀留给别人麻烦:自杀者把自己的问题留给别人,让家人痛苦、麻烦,自己却一走了之。自杀者之自私,很难获得谅解。
四、自杀留下坏名声:一般正常人,日子可以过,不会想要自杀;自杀者必定人生有了问题,因而用自杀逃避,所以会留下坏名声。
五、自杀以后罪加一等:生命不是属于自己个人,甚至也不是父母生养就是父母的,生命是大自然所共有,所以个人没有资格自杀,如果愚痴动了自杀的念头,必定罪加一等。
六、自杀浪费社会成本:一个人,从小父母养你,社会教你,长大后不知回馈报答而自杀,造成社会成本的浪费。
总之,自杀是愚痴的行为,自杀者不能引起别人的同情,更不能获得家人的谅解,所以有自杀念头的人,自杀前应该多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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