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忏正名
天台山国清寺 月悟
中国佛教的各种经忏仪规,是由许多祖师根据佛经编成的;无非佛教徒修行的方法,其目的是忏悔罪过或修习止观。施主供献饭食、财资以增益福德,乃是无相布施;而僧人自己日常修持忏法以忏罪求福生慧,完全是两件不同的事。
无奈时值末法之今日,众生之中上根利器者稀小,普遍为中、下根人。僧人系专业弘法者,欲弘扬佛法,利益大众,不仅要契理,还要契机。盖中、下根人,布施、供养三宝,率多有相布施,希求有所回报,而得人天果报,亦当鼓励。施主给以财物,礼请僧尼来做经忏,亦有功德,其中的道理,与诵经相同;但务必认真去做,否则个人因果事小,损害僧团形象事大。宁可不做,欲做一定得严肃认真,亦是弘法之助缘。历代以来,修习忏法者,无论僧人,还是施主,均有很多灵验传载,的确可谓“功不唐捐”。
查佛教普度法门,有真谛,有俗谛;有权法,有实法。菩萨六度,又有增上四度,便有方便波罗蜜,方便摄化众生,趋入一乘。天台家讲“三谛圆融”,圆融真谛(泯一切法)和俗谛(立一切法),而用中谛(统一切法)把二者统一起来,相互包含和渗透,互不妨碍,虽三而一,虽一而三,一切法皆是佛法。譬如,同样修布施,须因材施教。对上根利智人,劝令修无相布施;对中、下根人,鼓励其修有相布施,进而修无相布施。法无高下,契机即可。对于施主要求僧人做佛事,若一味拒绝,亦是拒初机学佛人于千里之外,非大乘佛子之所为。但因自己因做佛事而有亏,则可不做;而对他人做佛事,不可刻意鄙视之。然而,经忏佛事,必须由僧人去做,原因是僧人乃人天福田,出家人身份极其尊贵。佛典记载:昔有一人欲求来生做一个寺庙行使杂役的出家人,菩萨告之:“你可求来生做一个大富翁,但无资格做寺庙执厨行者。”
诚然,僧人弘法的对象主要是活人,而不是死人。为施主延生、荐亡,仅是弘法之方便;而“令入佛智”才是目的。《维摩诘经》云“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故经忏一道,作为弘法之助缘则可,取消之则不可。道场果生诸弊,乃人谋不臧,而经忏并无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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