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上交上歹友 北京三年轻女子被劫财劫色
本报讯(记者邱伟 通讯员高志海 张浩)三个女青年在网上聊天室结交网友,不仅告诉了对方自己的联系电话,还答应对方“上门”面谈,没想到竟引狼入室。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两名抢劫、强奸网友的罪犯作出判决,主犯刘卫东被判20年有期徒刑,听到判决后,他当场癫痫病发作,倒地抽搐不止。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赵洪煜被判16年有期徒刑。
26岁的食品冷冻厂工人刘卫东说,他曾被女网友偷了东西,此后就产生了报复心理。去年1月,他和同事赵洪煜通过网上聊天结识了年轻女网友高某,二人来到高某的暂住处后,持刀威胁,将高某捆绑,抢走了高某的存折、VCD机、移动电话。次日早上,高某的室友李某回来,也被刘、赵二人捆了起来,在又抢得李的一张存折后,刘卫东将高某强奸。当天,刘卫东就从抢来的存折上取走了6700余元。
犯罪的快感让刘、赵兴奋不已,二人采取相同的方法先后于去年5月16日、22日入室抢劫两起,分别抢走女网友贾某、赵某的移动电话等款物共计价值2万余元,并从抢来的3张银行卡中提现1万余元。抢劫中赵洪煜将赵某强奸。
网上轻率行为引发暴力犯罪
时下,很多年轻人迷恋于在虚无缥缈的网上世界去结识自己的“朋友”或“知己”,然而,频发的网友惨案让人们认识到,隐蔽、便利的互联网已成了犯罪分子利用的新途径。
北京某大学的女生刘某在QQ聊天室结识了名叫“绝望生鱼片”的网友钱进,结果第一次约会时就被强奸并抢劫;去年5月,南京师范大学的一名女学生,在千里迢迢与哈尔滨的网恋男友约会时被奸杀。
据法官介绍,类似的案件比比皆是,受害者多为容易轻信于人的网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出事,才知道隐藏在美丽网络幻想背后的有太多真实的罪恶。(2003年02月20日北京晚报)
2、陕西白水县一小学教师奸淫猥亵学生被判处死刑
中新网10月10日电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白水县尧禾镇车庄村小学教师王富荣以补课、检查作业为名,奸淫猥亵约10名学生。日前,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富荣死刑。
今年上半年,渭南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审理查明,2001年春到2002年9月,被告人王富荣借在车庄小学任教,把该校2名三年级女生、1名四年级女生单独叫到教室或者其宿舍奸淫;2002年春到当年9月、2002年上半年,还相继把2名五年级女生叫到教室或者其宿舍奸淫。2000年6月到2002年7月,王先后对另一小学2女生、本校3女生等5名学生多次实施猥亵,其中最小的孩子出生于1993年。
法庭认为,王富荣利用其教师身份,多次与幼女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又采用威胁等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又构成猥亵儿童罪。王的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从严惩处。遂依法判决,王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吴蔚)
3、禽兽教师奸淫人数再添一人 再审可能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邓婷)本报去年5月23日报道的《禽兽教师被判有期徒刑》又有新进展。由于审理该案件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足以加重禽兽教师的量刑,因此超出了基层通州法院的受理范围。记者昨天获悉,该案件已转由市二中院审理。
去年5月22日,通州法院一审对猥亵14名、强奸2名学生的禽兽教师陈有海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判决生效后,受害人家属不服多次到法院申诉,通州法院受理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于是对陈有海案件提起再审。再审期间,另有受害人家属提供了新的证据———实际强奸了3人而不是一审认定的2人。经查实,事实果真如此,这样陈有海强奸的人数就构成多人,由此相对应的量刑肯定要加重。当基层法院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时,也应当把案件转到中级法院,因为刑诉法规定,中级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一审刑事案件。
案件取得新的突破后,通州法院认为自己不再具备管辖权,于是“禽兽教师奸淫案”转到市二中院审理
4、冒充妇科医生奸淫猥亵10余妇女 宁波淫魔获死刑
中新网2月13日电 据中广网报道,冒充妇科医生,在短短四年内,对十余名妇女实施奸淫、猥亵,其行为令人发指。日前,这名淫魔被宁波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据了解,这名“妇科医生”名叫戴行烈,今年63岁。此人早在26岁那年就因犯强奸幼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出狱后又于1984年犯奸淫幼女罪、流氓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三年,在监狱中还因盗窃被判过刑。1996年7月,两鬓班白的戴行烈刑满释放。
然而出狱后的戴行烈却不思悔改,自1998年10月至2001年10月,竟然冒充妇科医生,以“治疗痛经”、“调节内分泌”、“消除阴道内细菌”等名义,多次在其住处对前来“看病”的何某某等6人实施强制猥亵。2000年3月至2002年7月,戴行烈又以“调节内分泌”、“治疗不孕”、“流产”等名义,多次对受其蒙骗而前来看病的陈某等10人实施奸淫。
法院认为,戴行烈冒充妇科医生,并采用为妇女治病等欺骗手段,多次对多名妇女实施奸淫、猥亵,违背妇女意志,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而且戴行烈曾因犯强奸幼女罪、奸淫幼女罪、流氓罪等被多次判刑,但其不思悔改,1996年第二次刑满释放后又五年内大肆对十余名女青年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的犯罪活动,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危害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故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戴行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3年02月来源:中国新闻网章恒、曹美丽)
5、协助奸淫未遂 三名花季少女犯下强奸罪
南方网讯三名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女吴某、郑A、郑B采取殴打等暴力手段,帮助未满十八周岁的少男王某奸淫同龄少女陈某。日前,该四名少年均因强奸罪(未遂)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刑。
3月12日晚,王某与吴某、郑A、郑B及被害人陈某等人在苍南县灵溪镇水产品市场一小摊喝酒,席间,王某见陈某长相不错,便起奸淫歹念,遂要求吴某等三人帮忙。吴某三人表示同意,并将王某的奸淫意图转告陈某,遭当场拒绝。吴某三人便按照王某的事先授意对陈某进行殴打,王某也乘机在背后踢打并一路追赶陈某,后在街道附近的田地里抓住陈某并将其推倒,欲行奸淫,因附近有人路过而未得逞。陈某在被王某带回家中的途中侍机挣脱。法医鉴定,陈某伤势为轻微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吴某、郑A、郑B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王某系主犯,吴某三人系从犯,因四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予减轻处罚,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郑A和郑B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02年7月12日 南方网 )
6、乱吃性药生恶念奸杀少妇 谎称精神错乱难逃法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8月20日讯(记者卢荻 通讯员曾升晖)隆安县人陆品存因患了阳痿,在去广东打工时服用了一种性药后,每当看到女性,他心中按捺不住性的冲动,但是身体却没有反应,这让他陷入绝望的漩涡中,他想到了自杀,但死之前要找个女人过把瘾……于是,他一丝不挂地冲进南宁市某村的一户人家,残忍地将一名少妇杀死。
杀人偿命。陆品存一审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以自己精神错乱为由上诉,侦查机关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后,认定陆品存在犯罪期间神志正常,并非精神错乱。二审法院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杀人罪犯陆品存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7、为20元双方发生争执打斗 嫖客遭群殴跳河丧命
东方网6月25日消息:6月17日下午,江门市区东炮台良化里发生一宗荒唐事,一位外地民工模样的青年,为讨回20元多付的嫖资而与人发生纠纷被迫跳河,由于不熟悉水性,这位青年命丧江门河,其尸体近日被打捞上岸。本月17日下午2时许,一名20多岁的外地青年在江边与一流莺女子勾搭上后,双方商定嫖娼费为30元。于是两人来到江门市良化里一座出租屋的二楼鬼混。之后,男青年付了50元,要求对方找赎20元。当时该流莺身上无20元现钞,两人便商定到另一出租屋找人找赎。到了另一座出租屋,两人又为找赎问题争吵起来。该男子一时气愤动手打人,这位女子于是大声喊“救命”。出租屋内随即冲出几名男子,围着男青年一气猛打。男青年被打得走投无路,从二楼出租屋跳窗逃走,跳下来时刚巧把另一个要进出租屋的女子撞倒在地,这一撞又惹来屋内更多人追上来一顿毒打。男青年慌不择路往江边逃跑,出租屋里的几个男人一直追到江边把他逮住,男青年拼命挣脱后越过河栏跳进河里,最后溺水身亡。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一举把淫窝端掉,几名打人者也已被捕。(来源:羊城晚报2003年6月25日 作者: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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