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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不虚:现代天雷惩恶实例数则

发布时间:2024-08-21 01:43:35作者:普贤行愿品结缘网
因果不虚:现代天雷惩恶实例数则

前几年我爸说,老家打雷劈死一个人,是个六十多岁的老头。我觉得很奇怪,就细问了一下经过。结果一问之下,不由感慨天道常存!

那个老头的父亲八十多岁,已到耄耋之年。老头的父母当时只有他一个儿子,老头的母亲死得早,他父亲也没再续弦,一把屎一把尿把独子拉扯大。老话说,惯子等于杀子。在过分宠溺下,老头长大就不孝顺,逢年过节,从不给他父亲送东西,哪怕是一碗饺子。老头的父亲可怜一个人住老旧的草房里,一个人孤苦伶仃。

前几年,老头的儿子也长大了,到了结婚年龄。婚宴那天,老头的父亲去蹭喜酒,还告诉别人:我喝孙子喜酒,儿子总不能赶我吧?结果到了老头家门口,那个不孝子老头挡住他爹,说:“就算是喜酒,也没有你的一杯!”生生把他父亲推出大门。

奇怪的是,老头的父亲这次没骂他,也没生气,只是淡淡地说:“我现在惨,以后你比我更惨。”老头的父亲说完就走了,回到老旧的草房后,没几个月就病逝了。

老头的父亲去世后几个月,那年秋天,我爸在果园里干农活。正是秋高气爽、万里无云的季节,不知道什么时候天空飘来一块黑云,停在西面不远处。黑云孤悬在蓝天中,很是突兀。过了会儿,咔嚓一声雷响。很快,西面有人喊“雷劈死人了”。劈死的那个人,就是那个不孝子老头。老头家果园,在我家果园的西面,那天不孝子老头也在果园干活。而当村民赶过去的时候,那块乌云已经不知道什么时候散去了。

古代有个例子,猎人射杀了小鹿,母鹿不忍离开小鹿尸体,很快死去了。猎人很奇怪,刨开母鹿肚子,发现里面的肠子断成一截一截的,这就是肝肠寸断。呜呼哀哉。

这种现实中的雷劈不孝子,我是第一次见到。后来我查阅了一下佛经,佛经记载,佛在成佛之前,尽心供养孝顺父母,所修的福德,直到他成佛还没享尽。供养父母的功德,跟供养诸佛一样。而对父母生气,则罪过无量。所以,我们对父母,应该和颜悦色,尽量不发脾气。我们这代人,娇生惯养,对父母经常发脾气,这点都要改正一下。

正可谓:

一片父爱历沧桑

谁知逆子如虎狼

黑云滚滚惊雷过

留与人间天道长

我乡有一人,叫罗吉亭,是读书人,性情轻狂,不信因果,常以僧道无缘的许多话,写贴四壁,专作辟佛教道教的文章,发挥韩愈欧阳修的话,虽穷极无聊,依然不觉悟自己的错处。

民国初年,借住荣州吴家寺教书;初秋时,每日领了学生钓捉虾蟆。一日捉了一百多只,放在厨房,因事出外;妻子朱氏,不忍许多虾蟆,活活剥皮,都放去。

罗吉亭回来,把朱氏扭打不止;朱氏气极吊死;罗吉亭怒还不歇,蹋了尸身,大骂不止。

忽阴云四起,大雷大雨,一个霹雳后,天就晴了;罗吉亭全身焦黄,身体同头,已经分在两处;朱氏活转,现还康健在世

这是民国元年的事,那时我在成都做事,想起先大父紫兰公,曾在手谕中记下这事。事隔廿年,久已忘了;今因同乡顾雅斋先生来,偶然研究现在的人,都说雷打人是触电,因果报应是没有的。雅斋先生详细说出这事,叫我记录出来,给人研究。顾翁是罗吉亭的妹夫,当日亲见这事。

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庆《陪都晚报》刊登一则通讯:

本月初三日,贵州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颇堪寻味。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夫妻视此子如宝贝,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发生意外。李某过生日,赴城买母鸡一只,返家后,命妻炖鸡,其妻遂将鸡洗净,置于锅内。煮不久,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内工作,估计返家时,鸡必煮熟,即饱餐一顿。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携出同往,恐其著凉,随将棉被一条盖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谁料刚走不久,同村之陈某,因家中走失母鸡一只,四处找寻,均未获得,乃至李某家中,忽发觉锅内煮有母鸡一只,即错认为己物。李某、陈某向来有嫌隙,陈乃将鸡取出,心尚不甘,复施极残忍之手段,将李某之子放置锅内,取鸡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见,方感惊疑,突然见锅内有异,前往一看,当时魂飞天外,原来二人之独生子被煮烂死于锅内,皮肉均裂,惨不忍睹。二人见状,痛不欲生,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李某亦自杀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陈某竟被雷击死,在陈某尸旁,死有野猫一只,口内尚有鸡毛数根。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凶手即为陈某,而食陈某之鸡者为野猫,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呜呼!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严不爽,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报应昭彰,万人目击,岂不可哀可惧也耶!

再看一则记载:

辽宁庄河光明镇北关,有一人叫王子臣,三岁丧父,由寡母勤劳抚养成人。60年代由政府照顾,保送到芙蓉铜矿当工人,当时的国家职工,在农村显得了不起。娶了媳妇,也生了孩子。夫妇上班,缺人做饭带孩子,就把老母亲从农村接到矿上,做饭带孩子。既有“保姆”又不必付工资,本当和睦相处,以慰老母安度晚年。谁知娶了媳妇忘了娘,媳妇对婆婆不好,儿子又听妻子的,共同虐待亲娘。“侍候”子、媳稍不如意,非打则骂。年长月久,母亲不堪忍受,有时说:“我这苦命人,真不如死了好。”其媳说:“你能死吗?你真死了,我就到市场卖你的大碗肉”(即作畜牲肉卖)。敢对老妈说这样恶毒的话,可见平时是如何的虐待了。一天夜里,风雨交加,雷声隆隆,一团红球破窗而入,“轰”的一声巨响,天雷同时击毙了王子臣夫妇。当时坑上共躺了老少三代五口人:王子臣夫妇睡在两头,在中间的祖母、小孙子竟然安然无恙!——天雷殛人,如此之巧。这是1964年的事,乡里的人都知道此事。

据《东南快报》报道:

2008年8月26日下午,福建省福清东瀚一男子为赖账手持铁棍对天发誓,称如确实欠钱就遭天打雷劈,结果一分钟后就遭雷击,所幸最终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男子姓许,三年前一朋友结婚,曾让黄某代包500元礼金,后来自己渐渐忘了此事,心有不甘的黄某在朋友面前颇有怨言。26日下午,黄某手持木棍冲到许家逼债,许某也持铁棍相持,但碍于面子始终不肯承认欠钱.最后黄某表示,如果许某敢对天发誓自己没欠钱,他就不要这个钱.许某一听果然当众发誓,称如果真欠钱就遭天打雷劈,没想到一分钟后,许某果真被击倒!福清莲峰边防派出所接到报警,把该男子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证实,男子确实是被雷电击伤。医生告诉边防,所幸当时电量较

小,没有对许某造成致命伤害。经过治疗,许某最终脱离生命危险。从这个事例我们可以知道:人间耳语,天闻若雷;暗室亏心,神目如电。凡人举心动念,天地鬼神悉知悉见。而且,更不可乱发毒誓,人一发誓,即有天地鬼神为之证盟,如果违背誓言,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忤逆不孝、谋财害命会遭恶报,见死不救也有报应。

这是1974年夏天发生在山东高密县律家村的故事。这村有家单姓人家,有个姑娘二十多岁,这一天她用自行车带着母亲去高密县城她姐姐家串亲戚。回家的路上,在路边发现一个新的小毛毯卷,打开一看是个小孩,还有些钱,她母亲说:“抱着吧。”这姑娘说:“要这个干什么?”于是就把小孩抖搂出来,拿了小毛毯和钱就走了。这小孩不长时间就死了。事隔没几天,她到离她村十几里地的村去修水利设施出工,突然天气骤变,乌云密布,惊天动地的霹雳一个接一个,干活的社员没等生产队长下令就扛起铁锨往家跑,跑到离她村不远的一个地方,这姑娘在后边喊:“你们快跑吧,我跑不动了!”跑在前面的人拉开她约有一节子地的距离,这时有人看见一个霹雳的同时,从天上下来一根碗口粗的大火柱子,直冲她头顶霹了下来,震倒了一片人。不多时前面的人慢慢地爬了起来,只有她趴在地上没起来,身上光光的,衣服霹成一绺一绺的烂布条,零零碎碎,有挂在树上的,有在地上的。谁也不敢过去,生产队长大着胆子过去把她翻过来,刚过去的时候,发现她背上写有金色的四个字“见死不救”,不一会就消失了。

不但是在我们中国,即便是没有雷神信仰的外国,天雷也显其威神。

《德育古鉴》上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民国二十八年六月六日,上海《申报》载,海通社华沙五日电,波兰索里卡村,昨日发生骇人之逆伦惨案。有个叫勃里斯图巴的平民,三十二岁,因为继承财产之事,与其母亲发生口角,竟然用利斧将母亲砍死。勃里斯图巴刚从家中逃出,即触雷电而死。当地乡人都说是“雷殛逆子”。此事遍载各国报纸。

从以上古今中外的诸多事实可以证明,雷击恶人,确有其事。奈何世人一叶障目,每多不信。

唐湘清居士在《因果报应录》中说:

“雷击虽由触电所致,但空中自然的触电现象,天神借之以击恶人,这样的解释,触电与报应,并不相背。犹如一个被判死刑而执行枪毙的犯人,虽因枪弹穿胸而死,但枪弹之所以穿胸,实由于法官之判决,不能说仅是枪弹穿胸,否认法律的制裁。枪弹穿胸犹触电也,天神惩罚犹法官之判决也。若仅认触电而否认天神惩罚,犹仅认枪弹穿胸而否认法律制裁,同样的昧于事实真相。虽然世上亦有并非恶人而误遭触电致死者,亦犹如世人也有并未犯罪而误遭流弹致死者,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天神,并不能因此否认法律。说到天神,现代的佛教徒中,存在著二种邪见,一种是不明佛理的愚夫愚妇,他们不知佛陀的地位远比天神高,而把佛陀与天神同样看待,这种神佛不分的邪见者,犹如把法官看得与总统同样大一样。还有一种邪见,只承认有佛陀,不承认有天神,这样的邪见,好比只承认有总统,不承认有法官,都是违反事实真相的。当代有少数佛学家,认为恶人恶报,只是自作自受,并没有神的惩罚。可是我的看法,自作自受,依佛教的业力说,固然是真理,但自作自受,与神的惩罚之说,并无违背。例如一个犯罪的人被判进监狱,固然是自作自受,但也不能否认法官的判决,不能否认法律的制裁。若以自作自受而否认被罚之说,未免曲解自作自受的意义了。少数怕被人笑为迷信的佛教徒,竟向唯物的无神论投降,妄欲打倒天神,这样不仅引起社会上普遍的反感,造成佛教没落,且为佛教中有识之士痛心。

如陈无我居士在觉有情月刊第九卷第十一期很感慨的说:‘奈何佛教徒中竟有提倡打倒天者!’

印光大师的文钞中,屡次谆谆教人对于天、地、鬼、神、佛、菩萨,知所敬畏。可见一个真正的佛教徒,决无不敬天之理,犹如总统的拥护者,决无不尊重法律之理。天是自然的无形的法律,怎可不敬?佛是号称天中的第一义天,尤当皈依。阅读天雷惩恶之因果事实,能不知所敬畏乎!”

印光老法师讲:“因果者,世出世间圣人平治天下、度脱众生之大权也。”在此末法恶世,想要挽救世道人心,除大力倡导因果报应之外,别无它法。印祖在世时,即大力宣扬因果,以挽救世道人心为己任,大量流通因果善书。我等也应当继承祖师遗志,力挽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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